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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闻

污染防治设施及环境治理情况

日期:2022-03-03 浏览:0

内蒙古诚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8月,坐落于内蒙古通辽市扎鲁特高新技术煤化工产业园区,与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毗邻,占地面积720亩。5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利用项目占地约107.78亩,投资1.1亿元,现已建设完成,达产后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约3.18亿元人民币,利税可达6685万元人民币。一期6万吨/年蒸馏及精制装置采用自主研发的专利技术对原料进行处理,生产润滑油基础油产品4.8万吨,轻燃料油0.3万吨,渣油0.87万吨。我公司2016年12月取得环评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11月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18年8月取得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019年7月取得变更环评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手续,2019年11月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我单位可接收的危险废物有:含油污泥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4-08、251-006-08、251-010-08、251-011-08、900-200-08)10万吨/年、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251-001-08、251-005-08、398-001-08、291-001-08、900-199-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0-08、900-214-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21-08、900-249-08)5万吨/年、HW11精(蒸)馏残渣(251-013-11、252-001-11、252-002-11、252-004-11、252-005-11、252-007-11、252-016-11、252-017-11、451-001-11、451-002-11、451-003-11、261-018-11、261-100-11、261-106-11、309-001-11、900-013-11)1万吨/年.

一、污染防治设施表

 

设施名称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规格型号

备注

CSWT-n前置除尘三层大水体烟气处理设备

三层主体水仓

1

20000×10000×15000

 

试剂槽

1

φ1500×1500

灰斗

1

0.5

引风机

1

110KW

氧化精制水处理设备

氧化反应器

15

φ1500×6000

 

引风机

2

20Nm3/h

循环泵

25

10m3/h

钝化剂储罐

1

φ1500×6000

臭氧发生器

1

100Nm3/h

油气回收设备

油气回收

1

50Nm3/h

 

活性炭吸附装置

活性炭吸附器

1

ZR-HX2W

 

离心风机

1

20000Nm³/h

集气管

3

DN300

布袋除尘器

布袋除尘器

1

1500×1000×4500

 

二、污染防治措施

2.1废气防治

本项目废气有工艺废气、燃煤锅炉废气。

1)燃煤锅炉废气:项目建有20t/h燃煤锅炉,锅炉煤消耗量为1525kg/h,废气处理工艺为:经CSWT-n前置除尘三层大水体处理后,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绥棱农场供热中心脱硫车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监测数据,排放烟气中污染物烟尘SO2NOx 排放浓度分别为45.5mg/m3207mg/m3238mg/m3,均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尘排放浓度50mg/m3SO2排放浓度300mg/m3NOx排放浓度300mg/m3)的要求及表4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45m的要求。

2)工艺废气:

蒸馏工段不凝气,蒸馏工段不凝气送燃煤锅炉焚烧处理。

a低温离子法含油污泥相分离装置

低温离子法含油污泥相分离装置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b低温干馏生产工艺装置

低温干馏生产工艺装置及热脱附装置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管,收集的废气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15m 高排气筒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装置烟气经现有工程“CSWT-n前置除尘三层大水体处理装置”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经40米烟囱排放。

c砌块砖生产线设备

生产线1台搅拌机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搅拌机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的表2新建企业排放限值;1台水泥筒仓顶部自带布袋除尘器,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项目建油气回收装置,减少油品装卸过程中油气无组织挥发。

2.2废水防治

1)本项目氧化精制工序无生产废水产生,只需定期补充循环水。

2)厂区废水原环评规定为通过厂区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现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存储在罐里,定期经氧化精制装置处理后当做循环水使用,不外排。

氧化精制装置臭氧氧化机理

根据理论推导可知,化学氧化反应通过氧化作用使苯系物质、大分子量物质中键能较弱的化合键断开,生成分子量较小的物质;进而改变难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的结构,使其转化为易于生物降解的物质。臭氧在水中与污染物的反应方式可划分为臭氧分子直接氧化反应(D反应)与臭氧在水中经过系列反应后分解产生的羟基自由基(•OH)的间接氧化反应(R反应)。两种反应的氧化剂不同,前者是水溶液中的分子,其直接氧化去除污物;后者是由O3分子在水中产生的氧化能力更强的物质即羟基自由基,间接氧化去除有机物。根据水中臭氧氧化有机物的动力学反应方程式可知,臭氧氧化降解有机物的过程中影响因素主要有物质的性质及浓度、臭氧浓度、羟基自由基浓度等。

3)厂区生活污水排放至化粪池,定期通过吸污车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

2.3固体废物防治

    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1.2t/a,炉渣3660t/a,废活性炭74.2t/a,废渣土7.3万吨/年,渣油10.6t/a,压滤渣100t/a。

炉渣:炉渣为一般工业固废,厂区建有100m2灰渣棚,定期外运综合利用。

处理生产系统废气时活性炭吸附装置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活性炭,定期送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渣油为危险废物,暂存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送辽宁维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渣土收集后按照危险废物储存,待鉴定后如为危废,就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为一般固体则综合利用制砖。

 

三、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活动。

3、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在废物的利用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制度;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各车间小组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管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6、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提交监测报告。

7、本公司生产建设中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8、按照环保规定公司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9、危险废物处置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再次产生和造成污染。

10、贮存区内设立明显的危险标示,无预防常识及外来人员禁止进入油罐区。

11、环保部门有权对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本公司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我公司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

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

4)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5)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1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13、在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有资质单位的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及危险品标志牌。

14、配备押运人员,押运工作必须由工作责任心强、经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押运证的人担任。

15、危险废物进入厂区后先进行检测、分类放置。

16、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17、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1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公司设立专门的存贮罐,防止污染物外泄、渗透。

19、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报质量安全部备案。

22、公司不得接受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23、公司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在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人员岗位职责

1、总经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1)总经理对公司环境保护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工作。审查和批准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2)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公司环保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危废管理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组织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组织开展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3、危废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全面学习和掌握国家、地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护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制定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4、各部门主管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环保主管部门负责。

2)组织本部门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生产部门。

5、各员工工作职责

1)在部门主管的领导下,落实本班组日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环保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2)积极参加本部门员工学习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看好管理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的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4)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五、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

1、贮存设施: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2、集中贮存:所有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在指定的贮存设施中。

3、容器:已按国家要求盛载在危险废物指定容器中。

一般要求:

1)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2)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3)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容器内混装。

4)装载液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5)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的标签。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7)厂区设置“禁止吸烟”标识,远离火源。

4、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2)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料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5)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5、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1)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哉150米以外;应避免建在溶洞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的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本所围建的容各人从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危险废物贮存,须化验室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不得接收未粘贴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国家的要求。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1)安全防护:安装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2)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8、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在厂区周围及内部安装了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及厂区入口处放置中英文提醒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库,由专人负责,并在油罐区设置大门及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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